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
“离校 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不足2年。“未就业”是指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开始前没有缴纳过社保或者个人名下无注册的企业、任职理事(高管或者股东)记录;
(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即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三)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报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前应属未就业(个人未注册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高管、无正在参保的企业社保或未缴纳过社保)。
二、见习岗位信息
焦作市本级2026年上半年募集23个就业见习岗位。各见习岗位名称、数量、学历专业要求等内容详见《焦作市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一)《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二)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附件4、附件5);
(五)提供名下无续存个体经营和在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理事、监事或经理等职务查询证明;
(六)提供名下无社保缴费查询证明;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报到。
通过申请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人员,须与见习单位签订《焦作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见习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且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除外),见习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四、其他事项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学生,由单位出具《焦作市就业见习证明》(附件6)和见习鉴定报告报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6月5日(正常工作日期间)
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6号窗口(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91—2118717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6年5月25日
附件1:焦作市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
附件1:焦作市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附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附件3:焦作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3: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附件4: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附件4:参加见习人员承诺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doc
附件5: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附件5:参加见习人员承诺书(16-24岁失业青年).doc
附件6:焦作市就业见习证明
附件6:焦作市就业见习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