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救助慰问通知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3-27 浏览: 1099人次
为建立党组织关心和帮助困难党员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党内和谐,结合市人才交流中心党委实际,现发此通知。
一、困难党员救助慰问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帮扶为辅的原则;
2、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救助慰问对象
1、需救助慰问的对象为下列党员:
(1)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党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3)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党员。
2、以下党员不纳入救助慰问范围:
(1)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3)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导致生活困难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与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三、其他事项
需救助慰问党员原则上于2017年1月24日前报名至人才交流中心4号窗口。特殊情况,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随时进行救助和慰问。
咨询电话:0391-2118718
2017年1月18日
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