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人事档案:0391-2118713 毕业生就业:0391-2118717 人才服务:0391-2118726
当前位置:
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来源: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 2026-06-26  浏览: 31人次

一、适用对象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登记失业满半年人员;

3.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连续3年按每户每年2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重要提醒:政策执行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全程线上)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按季度申报即可享受优惠。

四、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注 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