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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见习
编辑来源: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 2026-05-29  浏览: 445人次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1.就业见习是人社部门推出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提供优质实践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3-12个月在岗锻炼机会。

2.就业见习不属于正式就业,仅签订见习协议,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能有效积累职场经验、提升岗位技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顺利过渡职场、成功就业。

二、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1.满足其一即可报名:一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二是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报名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一寸照片,可前往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3.见习期间可领取基本生活费,积累正规工作履历,是青年积累经验、缓冲就业的优质渠道。

三、如何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能力的青年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见习单位应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委派专门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认定。

重点: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基础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最长可申领12个月,提前留用转正还可锁定见习补贴,助力企业低成本储备优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