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市人才中心开始征集2025年下半年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仅限市本级)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其中,市级部门登记注册法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受理(县区企业单位申请见习岗位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八)企业单位应按照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规定的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这里所指的“未就业”是指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开始前没有缴纳过社保或者个人名下无个体工商记录;“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并处于有效状态。
三、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附件3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2、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6号窗口受理)
(一)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人员在岗情况、日常管理、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基本生活标准、购买人身意外险、招募方式、留用率等内容);
(二)《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三)《焦作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报告;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 申报时间:2025年7月18日-7月25日(工作日期间)
2. 申报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6号窗口
3. 咨询电话:0391-2118717(联系人:宋芳芳)
4.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91-2118818)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1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焦作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附件3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