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发放对象为毕业三年内,与我市医院、学校、企业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按照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三年。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费
市直和五城区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发放对象不限毕业年限,事业单位要求副高以上或博士学历,财政给予2.5万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一)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接受义务教育的,A、B、C、D类人才子女入学(园),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读(入园);E类人才子女入学(园),可安排在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入园)。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二)配偶就业。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实行计划安置,本着“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全市编制限额内,由市及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对口安排到我市相关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工作。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时,按照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出资一半的原则(示范区及四城区财政所需资金按1:4的比例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给予购房补贴。其标准如下:A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120万元;B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80万元;C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60万元;D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40万元;E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20万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
(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享受优医优诊服务,A、B、C、D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在定点医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高层次人才“一卡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凭“一卡通”免费乘公交、享受游览焦作辖区景点免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