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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推高质量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编辑来源: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 2022-06-01  浏览: 2052人次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推高质量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焦人社文〔202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

:

 现将《推动高质量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

 

推动高质量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形势下就业质量的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提出以 下措施。

一、援企稳岗稳定就业

1.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 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 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 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3.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完善落实就业见习制度,实施 青年见习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 ,对吸纳安排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根据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 时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其 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 补贴。

二、创业增岗带动就业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 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对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3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设限制。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5.推进创业载体建设。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实施创业载体"1551"工程,2022年,重点打造1个以上省级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5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孵化50家以上的 企业,新增10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加快建设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创业载体之间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政府主办或扶持的创业载体,应积极吸纳失业人员入场自主创业。市级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6.鼓励重点群体创业。 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 积极支持脱贫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 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对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 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7.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鼓励各县(市)区在产业集聚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原有各类园区、以及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用地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农民工返乡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三、培训转岗促进就业

8.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 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逐步实现全员持证。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点,对重点关键岗位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加强技术研修攻关,扩大高技能人才供给。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工培训,积极承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培训任务。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推行"招商引资+技能培训",结合企业需求精准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

9.强化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面向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 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农民工、退役军人、转岗职工等群体,开 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 域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积极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质量型扩招,巩固中等职 业教育基础地位,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以优质技工院校和优 质专业为抓手,引领带动全市技工学校整体提升。


10.深入实施产业技能培训。 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数 字化发展,对接我市高端装备、绿色食品、新材料、汽车及零部 件、现代化工、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356"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 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 产业扩规模、上档次,依托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开展定向 式培训。

11.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力度。持续开展有突出贡献高 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认定活动。每两年认定20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金;每年认定50名技术能手,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金。对由我市推荐参加评选并获得中华技 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万 元奖金;对由我市推荐参加评选并获得中原技能大奖和省技术能 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5000元和2000元奖金。

四、兜底托岗保障就业

12.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梳理开发一批城镇公共管理 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县 市区可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 保险补贴。统筹脱贫攻坚、农村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建设与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13.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 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 ,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4.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 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 和发布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和用工企业沟通协调,强化帮扶服务,鼓励 支持帮扶车间、帮扶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当地脱贫劳动 力务工,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完善农民工参加 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五、服务畅岗护航就业

1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 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 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 发布等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缩小区域间差距,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全面实施"311"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脱贫劳动力等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应及时登记在相应的信息平台,每年至少为上述人员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16.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 性作用,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 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全面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人 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 率。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 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 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

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

17.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依托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 统、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主动了解重点企业生产 经营情况、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并通过"焦我办"APP、焦作日报、人社局官方网站、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方网站、焦作公共就业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公共就业"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向省级、 国家级归集,打造焦作公共就业网与人社部"就业在线"对接平台。

支持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系列活动,举办线 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及时将合适岗位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向求职 者推送,帮助企业引进合适人才。

18.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编制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采集 重点产业、行业、项目、学科及地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发 布创新创业政策清单,全面释放我市就业创业场景和机会,帮助 高校毕业生找到适合的工作,全年引进各类人才4000人以上。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毕业三年内的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到焦作 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 准发放三年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 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9.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调整优化失业保险扩围、促进企业 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 高政策受益率。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 坚行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 形态劳动者参加相应的

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推进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 精细化服务水平。

2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部署和规定,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新就 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脱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 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防范 化解劳动关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