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在流动党员中开展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3-27 浏览: 810人次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广大流动党员:
为了进一步帮助各困难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本级困难企业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决定对在本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员的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条件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保存的流动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困难职工:
1、家庭收入水平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在岗困难人员;
2、未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长期没有工作岗位,又没有领生活费、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不在岗职工;
3、家中因“天灾人祸”有特殊阶段性困难的人员;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
二、申报地点和时间
申报地点在市人才中心312房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5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凭证;
2、困难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四部分:个人基本情况以及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的情况(父母、配偶、子女),家庭收入情况,困难情况和原因等内容;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4、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焦作市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填写后由所在社区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认定程序
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将材料报市本级困难企业调查组认定,经审核确定为困难职工的人员,方可列入年终救助的范围。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